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杂志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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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》投稿须知

 
本刊为中华医学会主办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超声医学专业学术期刊,以广大超声医学临床工作者、各科临床医师、超声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医学物理学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。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,执行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我国超声医学工作的进展,促进国内外超声医学学术交流。
一、本刊设有述评、专家论坛、临床研究、基础研究、病例报告、讲座、综述、会议(座谈)纪要、新技术应用、继续教育、国内外超声医学学术动态、作者·编者·读者、超声医学影像书讯以及书评等栏目。
二、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
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相关规定,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,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,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,及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书。
三、对来稿的要求
1.文稿 应具有创造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,论点明确,资料可靠,文字精炼,层次清楚,数据准确,书写工整,术语规范,必要的统计学处理。论著性文章、综述、讲座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,论著摘要、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200字。
2.文题 力求简明、醒目,能准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。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。
3.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,投稿后不宜更动;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应注于文题页左下方。作者应是:①参与选题、设计、组织研究计划实施或参与资料分析、解释者;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主要内容者;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能在学术上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动条均需具备。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,均必须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。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。不宜作为作者,但对该研究有一定贡献者可在志谢中列出。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,应征得本人同意,并有书面证明。
4.摘要 论著性文章需附中、英文摘要,摘要必须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结果(应给出主要数据或观察到的主要现象)及结论四部分。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,不用“本文”、“作者”等主语。考虑到中文读者可参考中文原著资料,为节省篇幅,中文摘要内容可简略些(200字左右),英文摘要内容则相对具体些(400个实词左右)。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、作者姓名(汉语拼音,姓的每个字母均大写,名的首字母大写,双字名中间加连字符)、单位名称(含科室)、所在城市名、邮政编码及国名。作者名请全列出;不属同一单位时,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“*”,同时在其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“*”。
5.关键词 论著性文章需标引2~5个关键词。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《Index Medicus》中医学主题词表(MeSH)内所列的词。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,处理办法有:①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;②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;③必要时,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(排列于最后)。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,如“HBsAg”应标引为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”。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,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。
四、本刊对来稿以信函或不同规模的集会方式邀请同行专家予以评审。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结合本刊具体情况,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。请作者自留底稿,本刊对不用稿件一般采用平信寄还。作者对退稿有异议时,可向编辑部提出书面申诉,并说明理由。
五、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依照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六、来稿决定录用后,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,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。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,中华医学会有权以光盘、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录用的文稿。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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